套领工资差额构成共同犯罪 广西西林县交通局原正副局长贪污获刑 本报讯 (黄宗舜 黄俊黄紫山)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林县交通局原局长陆照、原副局长杨树林、岑剑琪贪污案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陆照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杨树林、岑剑琪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二年。
2004年底,有关部门发现西林县等地交通局有套领事业单位工资差额等违规情况,遂予以纠正并责令停止发放。但被告人陆照、杨树林和岑剑琪仍采取用假发票、虚列工程清单领取事业单位工资差额的形式,分别侵吞公款1.7万余元、1.1万余元、1.2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虽在不同部门领取这些钱,但均是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具有共同性,是共同犯罪,应按贪污总数额4.2万余元定罪处罚。根据三被告人在案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