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消息:重庆市统战部原副部长罗静虹因涉嫌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0月14日在市五中院受审。
罗静虹的丈夫王政系渝中区原副区长,因受贿966万而被判处死缓。而罗静虹也在房地产中受贿5万多元。
看似一个大贪,一个小贪,实际上是夫妻共谋作案,才落得双双落马的下场。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王政先后将235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和20万港币交给罗静虹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又将收受他人送的价值223多万元的两间商铺交与她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收取租赁收益。2007年8月,王政事发后,罗静虹将王政受贿犯罪所得进行转移。这可称得上是夫唱妇随、患难与共的腐败夫妻了。
在当今的罗静虹如果只是自己受贿5万元,最大可能不会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她涉案的主要事项却是明知一笔笔巨款都是丈夫犯罪所得,却积极为其直接投资理财、收取租金和财产转移等等,这就触犯了刑法,受到审判就是罪有应得了。
在这里我假设有两个罗静虹,丈夫王政的官职不变,一个罗静虹是有官职的,一个罗静虹是没有官职的家庭主妇。哪一个罗静虹能起到监督王政的廉洁从政呢?作为职务不低的官员罗静虹,比起只是家庭主妇的罗静虹来,掌握的文化知识多,受党的教育多,知道腐败的危害多,但这“三多”并没有调动起她监督和规劝丈夫回过头来改邪归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是成了丈夫的同伙和帮凶,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了。那么,作为家庭主妇的罗静虹,没有了这“三多”的优势了,难道她反而会监督王政改弦易辙吗?
夫妻本是一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现在“工作好不如嫁得好”已成拒绝“非议”的流行语,更有“掩护亲情过失”的“人性论”,官员亲属的“沾光”欲望恶性膨胀,如果用“妻管严”的措施来监督官员的廉洁从政,罗静虹落马的事实告诉我们,那只能是天方夜谭。笔者倒认为腐败分子的诞生,其责任有官丈夫的一半,也有官妻子的一半。一个贪官落马了,还应该查查贪官妻子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脚色,如有罗静虹之类的情形,同样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罗静虹的受审告诉我们,官妻往往是贪官的影子,她们往往利用丈夫的官威受贿敛财或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监督干部的同时,还应该对官妻及子女进行监督,宁夏自治区一位副主席的妻子不就是这样成了一位巨贪吗?可某些纪委机关却把反腐的希望寄托在官妻身上,慎重其事地给她们颁发什么“监督员委任状”,还称官妻是什么“家庭纪委书记”,这种何其荒谬的作法,还被捧为反腐败的新招高招,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但有几个腐败分子是通过这样的途径揭露出来呢?我至今也没看到一例。
罗静虹的受审,用事实宣告了“家庭纪委书记”神话的破灭!(九龙山)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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