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规定 在公园搞经营性活动要交费 河系公园补水应当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及其他可用地表水 本报讯(记者曹丽娟)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石家庄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园建设红线内举行经营性活动,申请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活动方案,报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为改善城市环境,石家庄市从2002年开始兴建了太平河整治工程、市区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等一系列大型市政公益工程。加上以前建成的民心河,目前,省会市区形成了民心河、太平河等城区滨水生态景观河道,进一步美化了城市容貌。
为更好地管理这些河系公园,保障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条例》的管理范围囊括了民心河、太平河,以及将要建成的所有城区河系公园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为防止出现在河系公园周边私搭乱建,影响河系公园景观和污染水体现象的出现,《条例》规定,在城区河系公园建设红线外,依照维护河系公园景观、防止水体污染的原则,划定保护控制带。
《条例》规定了河系公园的补水来源。按照节约用水和合理开发水源的原则,园林管理部门制订了城区河系公园用水计划,河系公园补水应当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及其他可用的地表水。
《条例》遵从了重管理、轻处罚的原则,尽量降低处罚额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处罚前要先进行劝阻教育。在河内游泳、滑冰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经劝阻无效的,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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