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卷入命案 媒体报道失实 其社会评价降低
清华博士生 打赢名誉权官司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因不满《青年时报》的报道中把自己称作杀人凶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董某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该报社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该报道失实,判令青年时报社向董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合理诉讼支出3万余元。
2005年2月5日,董某家因拆建房屋与邻居马某家发生冲突。冲突中,马某因头部受到重伤而死。当日,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叫董家四兄弟去做笔录,随即将4人刑事拘留。
2005年2月17日,浙江《青年时报》刊登了《谁挡我建房我叫谁死》一文,副标题为“清华博士卷入缙云山村命案”。次日,该报又刊登了追踪报道。
此后,检察机关对董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董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青年时报》两篇报道存在多处不实之处。对此,青年时报社辩称,该单位的报道无误,该单位的报道内容与公安机关在刑侦过程中进行的调查一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篇报道登载日期为2005年2月17日,此时,该案正在侦查期间,对于是否因董某的行为导致马某死亡尚处于未知状态,故青年时报社在案件并无定论的情况下,通过采访撰写该文,使一般读者认为董某导致马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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