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山水村、泉溪村和杨柳堂村13个村民小组干部和群众集体签名,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递交了告状信《请求上级彻底查处衡阳县委、县政府包庇干部侵吞农民利益腐败案》。
在信中,金兰镇13个村民小组的干部和村民“恳请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为民作主讨回公道,把党的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及待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还给农民,惩治衡阳县退耕还林腐败案。”
根据笔者调查统计,衡阳县退耕还林“腐败”案,涉嫌侵吞国家给退耕农户的补助款2511.6万元,减少退耕农户收入1920万元,诈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106万元,合计涉及违法金额9537.8万元。从2005年7月至今,已经2年5个月,其间,国家林业局介入,省、市有关部门先后三次调查,而至今没有依法依纪彻底查处。
2002年,衡阳县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到2005年,衡阳县上报全县三年共退耕还林20.8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3万亩,荒山造林11.35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2005年7月,衡阳县干部、群众向湖南省纪委、新闻媒体举报衡阳县委、县委负责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全县退耕还林大面积弄虚作假和干部大肆侵吞退耕农户利益的事实。当时还是人民日报社记者的笔者前后30多次前往衡阳县调查,实地对近200个退耕地造林小班的造假情况进行了现场录像,调查了数百名退耕农民,查阅了该县退耕还林的图表卡册资料,收集了上万页的证据材料。调查表明:在衡阳县退耕还林中,部分干部,主要是县乡两级中的干部坑国坑农的情况触目惊心。
国家直补给退耕农户的退耕地补助款,大多数都流进了部分干部承包大户的腰包。 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国务院规定:一亩退耕地造林,年补助稻谷300斤(2003年度后折款2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原定还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还经济林连续补助5年;退耕地造林要进行配套荒山造林,荒山多的地方,要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进行专项荒山造林。荒山造林亩均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50元,但不提供粮食补助和生活补助费。最近,国务院又作出了延长补助期的决定。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2002年,衡阳县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除个别乡镇外,基本是退耕农民自行还林。2003年,一些人看到退耕还林有利可图,极力鼓动县委、县政府推行大户承包。2003年9月5日,衡阳县宣布“今后退耕还林都要实行大户承包”,号召并鼓励在职机关工作人员承包退耕还林工程。可据笔者调查,一些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林业部门的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垄断、瓜分应该分给农民的退耕还林指标,在绝大多数农民不了解党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情况下,以自己或亲属、合伙人(以下简称干部承包大户)的名义,单独或合伙承包退耕农民的退耕地来退耕还林。绝大多数干部承包大户承包了退耕农民的土地后,都是雇请当地或外地的农民给他们栽树,或转包给农民造林,坐收国家的补助款。
2002至2005年,全县退耕地造林8.3万亩。据对发放退耕地造林补助花名册的领取补助人员调查,有172名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中科级干部51名,以自己或亲属、合伙人的名义承包退耕造林57965.5亩,占全县退耕地造林总面积的70%,而这其中就有林业系统98名干部职工,其中科级干部21名、股级干部55名,单独或合伙承包了49812亩,占全县退耕地造林总面积的60%。这些干部承包大户中,承包500亩以上的21人,承包千亩以上的10人,县林业局原8名党组成员,6人以自己或亲属、合伙人名义单独或合伙承包22446.7亩,其中4人承包千亩以上。
造林弄虚作假五花八门,干部、群众举报全县2002年至2004年退耕地造林作假3万亩以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10.35万亩荒山造林作假数不胜数。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补助费。”湖南省对退耕地作了明确界定:“退耕地必须是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下发之前(1998年8月5日)开垦并已承包到户、且坡度25度以上和坡度25度以下水土流失严重的常耕坡土。不得将农田、荒山变换为坡耕地。”
但据笔者调查,衡阳县一些干部承包大户见利忘义,将荒山、有林地、紫色页岩裸露地、水田、水塘、道路、宅基地、坟山等冒充坡耕地,将休耕地、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纳入享受国家补助的退耕地造林,毁林造林,报未造林空小班,并验收过关,大肆套取国家补助钱粮。在笔者调查过程中,据群众、干部、林业技术人员举报,弄虚作假的退耕地造林3万亩以上。按造生态林80%,补助8年;造经济林20%,补助5年计算,8年中共涉嫌诈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106万元。
将已领取一年国家退耕地造林钱粮补助的2002年农民自行退耕地造林1.4万多亩抵作荒山造林,取消国家钱粮补助;对2003年10亩以下小班农民自行退耕地造林不予验收,退耕农民至少有1.5万亩退耕地造林至今未享受国家钱粮补助。 据笔者调查,2002年,全县验收合格的农民自行退耕地造林35778.9亩,都未按1:1比例退耕地造林配套荒山造林的要求,全部发放了退耕地造林钱粮补助。2003年,一哄而起的干部承包大户无序承包,造成干部承包大户上报的退耕地面积大大超过指标。衡阳县有关领导为了使部分干部承包大户的退耕地造林得到国家补助款,2003年,就以退耕地造林要1:1配套荒山造林为由,对农民的退耕地造林对半折减,将退耕农民的退耕地造林抵作荒山造林,有两个乡镇已经造了配套荒山造林,也对半折减,取消钱粮补助款,将抵作荒山造林多出来的退耕地造林指标分给干部承包大户。
退耕还林验收起量面积,国家规定是0.1亩,省里规定是0.5亩。2003年6月,衡阳县县退耕办作出了“小班面积不得少于10亩,否则不予规划,不予验收,不予确认”的规定,起量面积为国家规定起量面积的100倍,为省规定起量面积的20倍。许多农民自行退耕还林,因小班面积不够10亩,而未被验收,享受不到国家的钱粮补助。
笔者在采访中,有不少退耕农户反映,一些干部承包大户还利用职权,或者强行与退耕农户“合作还林”;或者无偿或低价将农民的退耕地造林拿来据为己有;或者找借口不予验收和确认农民的退耕地,然后据为己有;或者公开将农民的退耕地造林据为己有。笔者接到退耕农户这方面的书面、口头举报数十件,其中书面举报14件,经笔者调查有11件属实,共涉嫌侵占农民退耕地造林466.2亩,侵占农民荒山造林71.9亩。 (来源:人民网新农村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