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月16日消息 (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13日蓟县白涧镇西五百户村发生的山体滑坡事故,为了今后有效地遏制类似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天津市安监局制定了四项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这四项措施包括:继续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从现在起,蓟县所有的采石采矿作业企业要全部停产整顿,对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检查整改。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工作,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严禁违法、违章组织生产。
强化乡镇政府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每月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各乡镇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面不得低于30%,市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区县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面不得低于10%。非煤矿山企业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出现无证上岗情况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认真组织好开采区域地质勘探、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