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真正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而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侵权案件更是屈指可数,当然胜诉的案件就更少了。
2007年11月,郑州的农民朱书利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一起历时九个多月的环境侵权案,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朱书利终获胜诉。
这起案件也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法律援助胜诉的第一案。作为国家环保总局授权成立的全国唯一环境维权民间组织,2007年,他们共收到各类投诉、上访等500多件,其中投诉环境严重污染的案件120起。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成功解决了29起案件。
尽管如此,1月15日在北京举行的环境维权新闻发布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依然感慨:“环境维权任务繁重,环境维权途径艰难,环境维权形势紧迫,环境维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2006年4月,朱书利承包的土地,被相邻的一家钙粉厂排放的大量废水污染,造成土壤板结硬化,树木部分死亡、果树减产。尽管对钙粉厂的污染行为,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但朱书利的污染损害赔偿请求,却一直未得到答复。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先后两次前往郑州进行实地调研、取证,确认钙粉厂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且给朱书利造成财产损失,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支持朱书利起诉那家钙粉厂环境污染侵权案,并由环境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和志愿律师共同无偿代理诉讼此案。
2006年10月2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朱书利诉钙粉厂环境侵权案。为确证钙粉厂的排污行为与朱书利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2007年1月12日朱书利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在朱书利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又给他垫付了12000元的司法鉴定费。最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钙粉厂停止侵害,赔偿朱书利经济损失39401元。
2007年11月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朱书利最终的胜诉,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律师、该案的代理律师金翔表示,这首先得益于郑州市两级法院客观、公开、公正的审理,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真正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而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侵权案件更是屈指可数,当然胜诉的案件就更少了。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将原因归结为“四难”:“大多数案件都因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处理难等种种原因而搁置在法院的大门之外。”
这“四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环境维权的艰难现状。
吕克勤同时表示,地方保护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环境维权的重要障碍,要真正保护环境必须突破地方保护主义。“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财政和税收等利益保护污染企业,企业与个别行政领导有利益关系,环境污染与腐败关联,从而使污染企业受到特殊保护。”
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环境维权中要加强后督查工作,防止屡查屡犯。一些企业治理污染不太自觉,存在“三不怕”———不怕环保监察,不怕污染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往往屡查屡犯。因此,要建立后督查机制,实行专人负责跟踪到底。“要把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提高到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高度和力度,要团结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维权,保护百姓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