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将“老赖”照片放上了闹市区大屏幕
这个做法引发争议
焦点就在合不合法,还有效果好不好
通讯员 张 鑫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台州临海崇和门广场新装了一个超大电子屏幕,来看热闹的人不少,不仅仅因为它是新鲜事物。
前两天,一张张身份证照片循环滚动着在大屏幕上播出,乍一看以为是通缉令,驻足再看,原来是一些老赖被曝光,除了照片,还有老赖详细的个人信息和欠款信息。
这些照片是临海法院提供并滚动播出的。曝光老赖的信息并不稀奇,可这一回,把真人头像照片公布在公共场所,这么做好不好,妥不妥内容?
临海法院的初衷
执行难是现在所有法院都比较头痛的事。临海法院从2006年底就开始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先后在法院门口、闹市区商场和闹市区广场对“老赖”进行公开曝光。那个时候,曝光内容为债务人的姓名、住址、未履行金额和举报电话等。
一年多以来,有1048个“老赖”被曝光,其中47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另有200多人因害怕被曝光也乖乖地交了钱。
现在马上要过年了,临海法院在考虑是不是能用更进一步的措施。正好随着大屏幕的竖立,照片曝光就这样实施了起来。
两个争议的焦点
这个做法所引发的争议是临海法院始料未及的。
从网友评论来看,大多数人对临海法院的做法是持肯定态度的,但也有人质疑:这么做合不合法?是否侵害老赖的名誉权?
另一类比较集中的争议是,这个做法好不好。是不是对光老赖的打击面太广?万一有的老赖真的是还不出钱来,这么一曝光不是把他往绝路上逼?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志邦就持这个观点,他认为这样做不利于社会和谐。
被曝光的“老赖”几经筛选
受争议的这些司法问题,临海法院作为“专业”单位,在制度出台前曾多次开会反复斟酌。
也正是考虑到执行难的问题,去年10月通过的、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加了一条新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而身份证信息是人的最基本法定信息,临海法院曝光的这些“老赖”的照片,都来自于其身份证。所以,临海法院认为此举有法律依据。
关于“这个做法好不好”,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做了个解释,这次被曝光的32个老赖是“几经筛选”,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而且在照片曝光之前,法院已给他们发去《预曝光通知书》,大意是“再给你15天的时间,如果再不付钱,就要把你的照片放大屏幕上去曝光了”。
临海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开苗态度强硬,不仅要大屏幕曝光,还要发展到互联网曝光,从新闻媒体曝光到在村委会、居委会张贴公告曝光,“实践证明效果不错”。
图说:这个屏幕面积有85平方米,分为三栏,左侧是广告栏,滚动播出一些广告招租信息;中间一栏在播张国立和蒋文丽主演的电视连续剧《金婚》;而右侧是曝光“老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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