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为)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正式公布,粮油肉蛋等重要商品将实施临时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品种范围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提价申报,主要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在7日内将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调价备案,则是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将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据了解,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等违反价格干预措施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RJ038(详细报道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