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生于1957年4月,吉林东丰人,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毕业。
1976.03—1978.04任辽宁省本溪市少年宫辅导员,本溪市团市委机关团支部宣传委员。
1978.04—1982.01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学生,校团委常委、文化部长。
1982.01—1987.07任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助教、讲师。
1987.07—1988.06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计划处主任科员。
1988.06—1990.06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0.06—1993.06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1993.06—1993.12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1993.12—1998.06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研究局正处级调研员。
1998.06—2000.07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研究局副局长。
2000.07—2001.10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副局长。
2001.10—2004.03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副局长兼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秘书。
2004.03—2004.04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正局级干部。
2004.04—2005.08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主任兼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秘书。
2005.08—2007.06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主任,挂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黑龙江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7.06—2008.01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8.01起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人民网资料2008年1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