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6日选举刘晓阳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晓阳同志简历
刘晓阳,男,汉族,1959年9月生,陕西石泉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1981年至1985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1986年任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院长,1989年后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1999年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02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