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主体改革全面推开;湖南、河南、贵州、海南等8省市正在试点经验,今年将全面推开;其它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研,进行前期准备。
有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政策性文件。2007年,中央向已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4个省区拨付林改资金15.78亿元。
我国现有集体林地25亿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主要内容是明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保障处置权。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效盘活林区资源,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国家林业局要求大力推广“五级书记抓林改、发动群众抓林改、依法依规抓林改、健全组织抓林改、保障经费抓林改、严管资源抓林改”的成功经验,实行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真正让农民拥有林地的用益物权。已经完成主体承包经营政策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采伐管理、减轻税费、生态补偿、专业合作等配套政策改革,真正建立起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计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高保生) (来源: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