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中山)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称,网络上的各种“恶搞”行为如果对当事人的名誉和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阎晓宏介绍,恶搞或者搞笑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和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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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