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原则通过的《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禁止在中午、晚上装修。
1月11日,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该《办法》要求,今后在每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1时至次日7时30分,禁止进行影响邻居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
另外还规定,洛阳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法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装饰装修企业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记者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