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学生公寓楼顶平台上小便时不慎坠落身亡,闫先生夫妇将北航及管理该公寓的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余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闫先生夫妇诉称,2007年9月7日上午,其子小涛(化名)去北航学生公寓8号楼看望在北航读书的其兄小峰。该楼物管门卫明知小峰在外实习,仍让小涛进入该楼。事后据了解的情况推断,小涛因长时间等候小峰后内急,在该楼层找不到厕所,故上到16层找厕所,仍未找到。情急之下,小涛到该楼楼顶平台的护栏墙内侧小便,不慎坠落身亡。经法医鉴定,小涛为“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闫先生夫妇认为,北航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造护栏墙,使其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导致小涛坠楼身亡,存在重大过错。宝景物业公司则疏于管理,对通往楼顶平台的出入口,未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负有重大过错。二被告均应对小涛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李罡)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