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18日电 (记者 苑坚)1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万晓平在担任峨眉山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峨眉山市5家企业人民币37万元。
万晓平在纪检机关“双规”期间,如实交代37万元受贿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此外,万晓平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人民币92.244万元、美元1500元,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经法院审理,万晓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万晓平受贿所得37万元、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人民币92.244万元、美元1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