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8日电 (记者涂洪长)为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福建省近日出台专门意见,决定分区分期、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群众搬迁。
搬迁计划总体遵循“核心区迁出、缓冲区过渡、实验区稳定”的思路,对居住在核心区的群众和缓冲区、实验区内处于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分期分批搬出;对缓冲区内的群众待时机成熟时再整体搬迁;对实验区内群众以稳定为主,暂不搬迁。
搬迁分2008、2009两年实施,逐步将核心区内的群众和缓冲区、实验区内处于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就近安置到区外乡镇。同时,对仍居住在区内的群众采取控制盖新房、控制人口进入的措施,鼓励自愿迁出,依靠自然减员,逐步降低区内人口密度。
在搬迁安置与补助方面,福建省要求妥善解决迁出群众安置所需土地,享受有关政策。同时设立林业自然保护区移民工程专项资金,省财政按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建设安置房补助,对计生户予以适当倾斜,在同等情况下提高1万元。对迁出后群众的区内住址逐步恢复森林植被。
为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福建省要求优先考虑安排保护区搬出群众的就业;优先考虑聘用迁出群众为生态公益林管护员;迁出群众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阳光工程”优先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迁出群众外出务工;迁出群众仍然享受其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
福建省现有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743.7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8%。全省85%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7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处于林业自然保护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