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1月18日消息 (记者陈定川)春节将至,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福州市物价局昨天向各主要商业企业,发出稳定春节市场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的提醒函,并表示将严惩春节期间存在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商家。
在昨天的价格提醒会上,福州市物价局要求各商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不得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虚构促销降价原因、虚构原价和产地、虚构优惠折价,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价。
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将促销活动所提供的商品、促销规则,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明显适当位置,提前进行明确的明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计量单位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特价”、“出厂价”、“惊爆价”、“清仓价”等。以“返现”、“直降”、“立减”等形式促销的,所标示价格必须在本次促销前成交过,且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促销前最后一次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展示赠品,如实标示品名、价值等。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获得的购物优惠等。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必须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
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春节期间,他们将加大对经营者实施合谋涨价,捏造、散布谣言哄抬物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曝光违法事实。据悉,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