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成都军区某团党委依据“无为问责制”做出决定,对两名一年来虽然没出现大的差错,却也没做出明显成绩的机关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调离机关。这两名干部深受触动:“原以为在机关只要跑跑腿不犯错误就可以了,现在看来,不会干事、干不成事也无立足之地。
”
去年年初,该团以条令条例及《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为依据,建立了无为问责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不胜任要问责,职责任务完不成或无成果要问责;一般干部本职工作完成不好要问责,年终无成果要问责,工作平庸、效率低下要问责,问责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追究责任等方法,在限期整改的时间内无效果的,进行第二次问责,并调离工作岗位。(杨松齐、陈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