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下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调价备案通告 猪肉涨价24小时内不备案将重罚
记者 郑相义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调价备案的通告”,通告规定郑州市13家重点商业企业经营的涉及民生类的重要商品调价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物价部门备案,如不按照规定执行,最高可被处罚100万元。
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调价备案经营单位包括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郑液(郑州)液化气有限公司等13家郑州市重点商业企业。本次通告规定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都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报送郑州市物价局办事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指出,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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