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企业列入提价申报名单,8种商品列为调价备案商品,全省备案企业总数达到800多家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马建敏)经省政府批准,今天,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了对我省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有10家企业列入提价申报名单,8种商品列为调价备案商品,全省备案企业总数达到800多家。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于今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我省这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两种:一是对规定品种中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向省物价局申报制;二是对规定品种中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连锁商店实行调价后向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物价局备案制。
这次我省确定提价申报的品种为: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实行提价申报的面粉企业有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华龙日清面粉(隆尧)有限公司、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公司大名公司、五得利集团深州面粉有限公司、河北黑马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面粉有限公司、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企业有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三河汇福粮油集团蛋白有限公司、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
实行调价备案的品种为: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和液化石油气。
省物价局要求各设区市在市区范围内选定不少于10家企业、各县(市)选定不少于5家企业作为提价申报企业,并在1月22日前将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目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要求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企业,在提高其产品价格时,需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受理提价申报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各设区市、各县(市)物价局。各设区市、各县(市)物价局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的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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