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0日电(记者陈先锋 王攀)为规范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行为规范,广东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加快制定《广东省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均未有出台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操作细则,加上司法界对《合同法》的解读也不尽相同,致使企业在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和理解中出现偏颇,表现出或激进或观望或抵触的极端行为,导致一些劳动者间接成为了受害者。
梁凤仪等7名代表表示,由于劳动法的单向规范,没有一个规范双方行为的实施细则。这就导致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劳动者违规违约责任理赔、劳动者合同期满不同意自动解除合同等问题如不及时疏导,将不利于解决就业,也不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为此,梁凤仪等7名代表建议,广东要召开各阶层专场征询意见会,加快制定《广东省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既要制定体现出和谐劳资关系的行为准则,也要合理体现企业自主用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