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有汽车向法院担保,妥善保管法院要查封的挖掘机,却将担保汽车转让他人,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最后甚至还公然暴力抗法。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对巫登兵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于1月14日作出宣判,巫登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9月,新都区法院在审理一家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决定查封王某所有的一台挖掘机,而这台挖掘机当时正为巫登兵所租用。他向法院写了份担保书,承诺自己会妥善保管查封物,并以自有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不久,原告公司向新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巫登兵却拒不交付挖掘机。法院只得执行他的汽车,却发现这辆车已经被巫过户给他人。当年11月,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巫登兵在十天内按挖掘机价值予以赔偿,他却拒绝在裁定书上签字。2007年7月30日,新都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巫登兵在一家茶楼后赶往现场,却遭到巫登兵一伙人围攻,并反锁在楼内长达一个小时。
(谷萍 新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