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工作亮点纷呈,未来将为我省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今后将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立法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9件
五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79件,废止9件,批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乳源、连山、连南三个民族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共89件。
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广东地方特色。有上位法的,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没有上位法的,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先行性、创制性法规。
坚持立法为民,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其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时,明确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实现权利的保障。
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常委会审议的所有法规草案都通过省人大网站公布,涉及全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在主要媒体上全文刊登,征求公众意见,并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直接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
坚持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完善立法审议机制,将法规草案的审议程序由原来的二审制改为三审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法规草案指引制度,提高审议质量。
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五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9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20项次,检查了29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治污保洁工程”中的污水处理问题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城市规划法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每年对省委部署的“十项民心工程”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各项惠民措施的落实。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情况,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充分认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把发挥代表作用贯穿于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不断探索、创新代表工作。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以广东发展研究数据库和决策专家团的智力资源为依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了省人大决策支持库,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政情与社情等信息咨询服务。
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2005年实行代表活动登记制度以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代表活动日、代表热线等活动,共有3003人次。
改进和加强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五年来,共办理代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2958件、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509件,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去年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490件建议,经过办理和再次办理,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100%。
加强代表培训和代表履职宣传工作。五年来,举办了12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共有1094人次参加培训,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基础,常抓不懈。
加强思想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了批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决议、决定。依法行使任免权,共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2人,撤职2人,依法补选和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各2人。
在省委的领导下,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改进重点信访件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件的办理工作,推动合理诉求的解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023件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17978批59768人次,督办重点信访件775件,办结650件。
今后工作建议解放思想开创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加快制定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继续抓好经济立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认真贯彻监督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探索完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