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21日电(记者 王立芳)年终岁末,在城市劳动的农民工以跳楼、自杀等方式“以命讨薪”,或者走投无路之下做出一些极端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农民工“讨薪”维权不再难,成为正在召开的2008年广西人大、政协“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来自法律界的广西政协委员介绍,近年来,虽然各地政府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现行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农民工维权最大的难题是依法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记者了解到,现行法律援助体制,一般是当事人先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符合要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再指派社会律师办理案件,同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的审批也十分严格,比如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等。 民建广西区委会政协委员指出,农民工要维权,从申请援助到指派律师到位,程序复杂,加上超过90%的农民工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绝大多数欠薪、工伤案件都证据不全或根本就没有证据,大量农民工被排除在法律援助大门之外。
一些广西人大代表还提出,目前国内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普遍面临资金严重缺乏的问题,专职公益律师的工作还停留在自发阶段,各地专职免费为农民工服务的律师的数量很少,政府指派的律师并不一定有意愿和专业能力去办理这类案件,办案质量难以保证。
针对这些问题,广西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
简化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申请、指派律师的程序,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服务;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对农民工申请伤害赔偿、工伤赔偿、支付劳动报酬等维权求助事项,放宽经济状况审查,特别是对外地农民工不要有偏见。
扩展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可在律师办案之外,按律师收入提取专项法律援助基金;建立法律保险制度,让有条件的企业为其职工购买。
倡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些政协委员提出,一方面是农民工援助案件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是律师等援助队伍小、压力大、援助经费紧张、工作效率低下、维权成本高,在这种现状下,探索一条农民工非诉法律援助纠纷解决新途径势在必行。
在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管理下成立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专职律师队伍,免费办理咨询、代书等非诉法律事务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减少社会律师因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愿办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利用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学院师生等形成厚实的人力资源。
充分利用媒体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树立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自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