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千多名员工天天下班都要遭到保安搜身,无论是男工人还是女工人,我觉得保安没有这样做的权利!”昨天,胶州市营海镇青岛诚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多名职工向记者反映,公司成立两年来,一直实行这种安检措施,职工们都感到难以接受。
胶州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搜身是违法行为,他们将立即展开调查。
搜身:先“机器”后人工 昨天,在这家不锈钢制品公司工作的小孙告诉记者,两年前,他通过朋友介绍从哈尔滨来到这家公司上班,每次下班,公司的保安都会集中在公司门口做例行检查,进行搜身,目的是防止工人携带物品出公司。“搜身分别是由男女保安来完成的,除了用一种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逐个探测外,保安还将从肩膀一直摸到裤脚。”他说,从车间里出来后,保安就会让他们来到公司门口的“待检区”等待检查,现在一些老员工一走到门口就习惯性地抬起胳膊,任其搜身。
据了解,公司内大约有10名保安,对拒绝接受检查的职工,保安不允许他们离开工厂。
职工:不敢带钥匙上班 “到了夏天,我们穿的比较单薄,每次搜完身后总是感觉特别别扭。”一名女职工告诉记者,虽然每次都有男女保安分开来搜身,但搜身的区域是混在一起的,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保安用金属探测器和手“摸”一遍后,她们心里很不自在。
公司的另外一名工人告诉记者,搜身一般要持续半个多小时,遇到下班高峰期,时间都在一个小时以上,即便是有急事要办,也只能排队等待,“现在我们都不敢带着钥匙上班,否则那个探测器一响,让人还以为做了什么亏心事呢。”记者随后又采访了这家公司的多名职工,大部分工人对公司的这种行为表示不满,但也有少数工人,对搜身行为表示理解。“无所谓了,这也是制度,反正我们个人又没有受到损失。”
企业:搜身是迫不得已 昨天下午,青岛诚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保安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是周末,公司负责人不在家,关于搜身一事他不是很清楚,他会将此事转达给领导。
不过,公司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对工厂下班的职工进行搜身,是无奈之举。“我们一件餐刀或餐叉就价值四五十元,以前,有些素质低的职工离厂时就偷偷地将物品放在鞋内或者掖在袖子里。”他说,为此他们专门购买了“金属探测器”,但效果不理想。这名保安告诉记者,搜身都是公司统一安排的,至于有没有和工人商量,他不是很清楚。
“只有执法机关才有搜查权” 律师称如果搜身行为严重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新闻进展 昨天,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安振杰律师告诉记者,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是享有执法权的有关机关和部门,才享有搜查的权力,而且这种搜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强调:“保安人员不得出现搜查他人的身体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安振杰律师说,这家公司的搜身行为是对职工的侮辱性侵权行为,职工们在搜身行为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派代表向公司提出抗议,并要求赔礼道歉。如果行为较严重,工人们可以上告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