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当场追回被偷手机 希望受公安机关奖励
“我抓住了偷我手机的小偷,派出所应该给我奖励。”昨天(1月20日)上午11点56分,朱小姐打进都市时报热线说。
前天下午4点左右,翠湖农展馆里人流涌动。
原本就在展馆里摆摊的朱小姐收摊后,一边打着电话一边走往旁边的一摊位买自己喜欢吃的酱。刚买好酱,她突然觉得自己的羽绒服口袋被人扯了一下。她习惯性地一摸口袋,刚放进口袋的电话居然不翼而飞。她立即转身,只见站在她后面的一名30多岁的中年妇女神色慌张,她意识到对方可能就是小偷,于是一把抓住中年妇女,拉开她右手抱着的衣服一看,自己的手机果然在她的手中。“我不是小偷,手机是别人给我的。”中年妇女矢口否认自己是贼。“去和警察说!”朱小姐见对方试图逃脱就拉着她往派出所走。“不要报警,手机我还给你,放我走吧。”见朱小姐要报警,中年妇女的口气一下子软下来。这时,恰好有巡防人员走过来,朱小姐把中年妇女交到巡逻人员手中。
当天傍晚,朱小姐到翠湖派出所做完笔录回家后,她仔细一想,自己亲手抓到小偷,应该受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于是打电话向本报咨询。
“派出所只对现场抓获抢夺、抢劫犯罪嫌疑人的群众、见义勇为或为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破获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针对朱小姐提出的疑问,翠湖派出所孙警官说,孙小姐的手机被偷后又被自己追回来不属于抢夺抢劫案件,不在公安机关奖励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