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春节旅游市场出现“一热一冷”皆受欢迎的新局面,海滩游和冰雪游很受追捧。但准备在三亚尽情冲浪的陈先生却被告知要签下“生死状”:游泳存在危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己承担,否则就不允许下海。
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哪有到了海边不游泳的,旅行社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笔者随后询问了市内几家大型旅行社,发现在涉及一些危险项目时,旅行社都推出了这样的“生死状”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
“这样做不违反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提醒游客注意到危险的确实存在,同时也使旅行社在面对一些突发事情时不至于太被动。”一家旅行社的值班经理说,往往我们提出要签“生死状”之后,很多游客会主动放弃进行危险项目的要求,即使真的要下海也会多几分小心,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很有帮助。
那么,游客签“生死状”后出现意外就跟旅行社无关了么?律师告诉笔者,如果旅行社充分告知确实存在的危险,并且旅游者有充分选择的权利,双方在平等条件下签署的“生死状”,应该视为有效。但是,签署“生死状”并不表示旅行社免责,关键的判断标准在于旅行社在行程中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尽责,即使签了“生死状”,旅行社没有尽到自己的最大责任和能力,也要赔偿损失。
值得游客注意的是,“旅游生死状”的有效性涉及其签订的时间,如果是在旅游合同签订后签署是不合适的,而在旅游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签署,则其效力可能就是有效的。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旅游立法较少,“旅游生死状”体现了旅行社风险防范意识的觉醒,也跟旅行社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薄弱有关。游客在出游前要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旅游方式,在出游过程中要重视旅行社警示告知、安全旅游。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