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近日在参加广东省两会分组讨论时说,现在广州的住房出现一个问题,一个地方集中高收入层群体,另一个地方又是低收入群体,这样下去,将来肯定要出问题,“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否则将来整个社会资源的分布就不均匀了。
”(见1月19日《信息时报》)从长远来看,富人穷人“分居”确实蕴含了不少风险:优势资源的不公,阶层意识的对立等,随便哪一条都不是小事。
很多人认为贫富差距与和谐社会是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就是消除贫富差距。但笔者以为:适当的贫富差距是正常的,非但不会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处理好了还会成为推动力。但让公众接受这一点得有两个前提:富起来的人不存在原罪、腐败之类的行径;贫穷者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两个前提之上便是一个自然顺生的逻辑:在公共利益方面,富人不至于对穷人形成利益侵害。如果具备了这样的前提,富人穷人是“混居”还是“分居”,并不重要———没有观念、利益上的“仇富”、“笑穷”之说,自然就没有了“分居”带来的那些矛盾。而要做到这些,很重要的力量就是穷人、富人之外的“第三者”———政府,是否能摆正位置。
就拿“分居”来说,政府要做两件事:开发商不是爱给富人建房吗?不要紧,重要的是限定好游戏规则,有透明、规范的操作监督;穷人不是买不起商品房吗?很要紧,政府出资建经适房、廉租房,并以公平的方式售租给急需者———这叫两手抓,两手硬。
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恰恰相反,两手不抓,两手不硬,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拼命干。商品房市场充满了桌子底下的交易,诸多审批乱作一团;经适房、廉租房建设则是每年“千呼万唤少见房子来”,像小孩过家家一样,每年拿出十套八套应付差事。
“第三者”这么站位,实际上就造成了“开发商在规划城市”的局面。开发商明白,富人的钱更好赚,所以,人为地制造出“富人区”,把房价炒上去———以趋利为本能的开发商才不管你富人穷人“分不分居”呢。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贫富分区会有很多麻烦,无形中会造成城市里学校、医院、超市等资源倾斜与失衡的状态。因此,应对这个局面,不能把希望寄托于道德呼吁,政府更需要及时修正站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努力消除形成“分居”局面的不利因素。如果矛盾不排除,强行期待像积木一样把穷人区富人区拆散重组,恐怕即使实现了“同居”,更多的摩擦却不可避免地产生———这样的“同居”恐怕比“分居”好不到哪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