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红
“在儿童保护方面,我省目前还存在着职责主体、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保护时间和保护内容上的缺位。”省妇联副主席、省政协委员刘保平建议,在民政部门设立儿童权益保护机构。
现状:儿童保护有缺位 据介绍,2007年省妇联开展了“全省儿童保护状况调查”,对全省11个市、98个县区中涉及儿童保护的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性调查。
结果表明,我省的儿童保护工作虽已形成由党委、政府牵头,协调社会各界各有分工和侧重、自上而下对儿童实施保护的工作模式,但同时还存在着“四缺位”问题。
职责主体缺位。目前,儿童保护工作主要分散在党委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分散了职能、经费和精力。比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协调性机构,都从不同角度开展儿童保护工作,但大多都停留在计划和协调层面,涉及到儿童利益受侵害的实际问题时,就会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甚至造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流于形式、公共权力缺失等问题。
此外,还存在对部分弱势群体的保护缺位、儿童保护工作在时间上的缺位、保护内容缺位。
建议:设专门保护机构 刘保平委员建议,借鉴国际做法,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履行政府对儿童的监护责任,负责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并赋予该机构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其首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日常保护工作,对各类面临困境的儿童进行制度性帮助。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介入调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推动建立、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政策等。另外还要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工作。作为儿童保护的专门机构,政府应赋予该机构相应的处罚权,增加其监督、查处等职能,对儿童保护工作进行社会监督,提交年度儿童保护状况报告。
专家:设专门援助电话 和省妇联一起调查的河北省社科院社会发展所研究员樊雅丽认为,刘保平的提案内容是可行的,但如想把儿童权利切实保护起来,还应对现有儿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分类档案,为特殊儿童跟踪提供满足特殊需求的特殊服务。她还建议,要同时开办儿童官方网站,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公开透明地进行儿童保护工作的交流与发展。
樊雅丽说,最好建立市、区、社区三级儿童紧急援助中心,像“110”、“119”、“120”电话一样,设立一个专门电话,需要援助的儿童可直接打电话求助。
对困境儿童,还应建立政府及社会团体对困境儿童实行救助的联动计划,随时随地对困境儿童给予救助。实行紧急救助和负责到底相结合的办法,对紧急求助的困境儿童要负责到底。对拖延、懈怠困境儿童的公务员实行严厉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提高救助人员对困境儿童保护的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