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毅
收入分配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明确提出要“处理好一个关系,完善两项制度,实现三个提高”。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要充分重视深化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工资分配的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由过去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但是在转制过程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新的工资分配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集中表现为机构改革后,政府在工资管理职能上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没人管、没法管和不敢管的状况,一些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再分配上,热衷于把公共财政拿来“施舍”,做“政绩”文章,放弃了对初次分配的指导和调控。根据十七大报告精神,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工资分配管理机构、体制、方式上进行重新设置定位。
首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建立健全一个综合协调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职能部门。牵头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三方机制,负责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领域的重大问题,要牵头研究制定与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作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为贯彻按劳分配的依据,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奠定基础。其次,要通过科学制定工资政策和增长计划,及时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调控。特别是根据当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偏低的情况,科学制定并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把工资增长作为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加以贯彻落实,争取在人均GDP翻两番的同时,社会平均工资也要翻两番。第三,要依法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水平。原则上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工资水平偏低的地方,可以每年调整一次,直接推动工资增长。
此外,政府在宏观层面还要重视处理好个人收入、企业收入与国家收入之间的关系。国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上都要适当减税、让利于民。通过适当减税,适当降低国家财政收入所占的份额,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当前要重视抓好上述工作,以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的创新。
作者单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