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田桂营 通讯员 晨希)1月21日,隆安县法院对一起结婚十载九年妻子见不到丈夫守“活寡”的离婚案,作出了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1995年,隆安县的李某随着打工大军在深圳某一公司打工,在工作中认识了同在公司打工的黄某,黄某对李某照顾有加,不久,两人开始恋爱。
这期间,李某只听黄某说他的老家在福建省福青市,其他情况一无所知。3年后,李某提出结婚,黄某弄来相关证明,把自己的户口转到李某家的户籍上,并在李某户口所在地重新办理身份证结了婚。但李某从未到过黄某的老家,对于黄某到底为何许人也一概不知。
1999年12月生下女儿黄小莉后,李某便把女儿托付给母亲照顾,夫妻继续南下深圳打工。不久,黄某无故辞职,杳无音讯,二人失去联络,任凭李某打多少次电话,黄某的手机开始是关机,再后来就是空号。因没有黄某老家的地址无从查寻,李某苦苦等候,黄某再也没有出现过。李某认为,与其继续这样没有希望地苦苦等待,倒不如还自己一个自由身。于是,李某于2007年9月24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分居长达7年,至今没能联系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准许。2007年1月21日,法院作出了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作者:田桂营 通讯员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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