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10大劳动争议案件点评
⊙《法制周报》记者 艾群辉
2008年初,《法制日报》、《人力资源》杂志和劳动法世界网站联合评选出了“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紧贴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实,体现了劳动关系发展的时代脉搏。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剖析,人们从中受益很多——用人单位可以更为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劳动者学会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则更加明了劳动法实质,自觉依法办事。
一 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7年8月15日,广东东莞法院同日审理了两起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案件。原告李飞和黎胜分别起诉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和诺基亚公司,引人注目的是,对这两起案件,东莞法院指派了同一批法官审理。
点评:自从浙江大学毕业生、乙肝病毒携带者周一超因在招录过程中受歧视愤而杀死人事局官员后,总数达1.2亿的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受歧视问题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人们就此达成的共识是不能歧视,但落实起来依然困难。看来,乙肝病毒话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是劳动者权益问题的热门话题,而病毒携带者赖以维护权益的有效办法,就是毫不犹豫地将歧视者告上法庭。
二 员工停薪留职11年后复工胜诉
兰先生是广西宜州某印刷厂职工。1993年,他响应厂里号召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并每月向厂里交纳125元管理费。2006年,兰先生提出回厂上班遭拒绝,原来早在1995年12月,厂里已决定对兰先生除名,但兰先生一直不知道此事。
为此,兰先生将印刷厂告上劳动仲裁机构,认为除名处理决定没有送达其本人,属于无效行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这一除名处理决定违反程序,应予撤销,并恢复兰先生职工身份,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法院随后也支持了这一裁决结果。
点评:该案折射出部分企业的老毛病:把自己当官,把职工当管控对象。在这种高高在上的心态驱使下,企业自然就缺乏对职工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遵守。
三 公司公开发布员工封杀令被判赔偿
2007年底,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米果网络公司、电脑商情报社公开向原告赖介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赖介婷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2000元。
台湾居民赖介婷曾担任米果网络公司游戏开发部门制作人,2006年7月4日被公司以破坏公司团结、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随后,该公司在《电脑商情报》刊登“严正声明”,公布了赖介婷等人的照片和身份证件号码,并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赖。
赖认为,这样的“封杀令”诋毁她的人格,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剥夺了她的劳动就业权,遂将公司和报社告上法庭。
点评:这样的企业太把自己当棵“葱”了!在企业内,你有权依照规定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你不是政府,越俎代庖的“封杀令”,肯定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知道,劳动者早已不是任人宰割的对象。
四 劳动者索赔13亿元精神损失
2004年9月,蔡先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某境外公司上海代表处建立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第二年合同正常终止后,蔡先生因对公司支付的工资有异议,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将该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年终双薪、奖金、工资差额等共计38万余元,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13亿元,理由是被告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致使其丧失了资金增值机会,并造成其在繁忙的工作中分散精力应付诉讼。(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法院最终判决蔡先生败诉。不过,因为该案是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蔡先生只需支付50元诉讼费。
点评:劳动者欲用50元代价“钓”13亿元,这一招虽然没奏效,但依然具有警示意义。它提示企业在对待劳动者权益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劳动者完全可能依法提起天价索赔。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夜路走多了,总会在某一刻遇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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