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议案73件 6议案立案
本报讯(记者 靳曼) 记者昨日从大会秘书处获悉,到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1月20日中午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73件。根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查,经过主席团讨论,共有6件代表议案立案。
另67件拟作建议意见处理
73件议案中有关经济发展和经济
体制改革方面的56件;有关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方面的8件;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9件。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涉及“三农”问题、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建议把其中的6件作为议案,可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交由有关委员会审议。其他67件因不具备立案条件,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比较强
大会秘书处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比较高,针对性比较强,大多数是有关地方性立法和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议案的体例比较规范,案由、案据充分,反映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是高的,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能力是比较强的。
截至21日代表提出建议409件
另据悉,截至1月21日,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09件,连同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共476件。其中,西安代表团86件,宝鸡代表团49件,咸阳代表团34件,铜川代表团15件,渭南代表团48件,汉中代表团54件,延安代表团37件,榆林代表团40件,安康代表团56件,商洛代表团49件,解放军代表团8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将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
附:确定立案的6件议案
宝鸡代表团汶莉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五十七条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的议案:《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全国人大修订,我省于2005年颁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文不一致,建议进行修改。
西安代表团卫华等11名代表:关于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操作性不够强,有必要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西安代表团卫华等11名代表:关于建议制订《陕西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我省作为一个教育大省,青年志愿者群体相对活跃,制订一部符合陕西省情、适应志愿者服务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已势在必行。
西安代表团白世峰等13名代表: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议案:我省于1993年3月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对该法规进行修改。
西安代表团白世峰等12名代表: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议案:我省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议予以修改。
西安代表团王晓萍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议案:《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中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的规定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抵触,建议有关管辖权的条文予以修改。 本报记者 靳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