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波等12人受审,左一为邓伟波,左二是龚南敏。通讯员罗伟雄摄 |
邓伟波被法警押进法庭。通讯员罗伟雄摄 |
广州中院开审邓伟波等12人涉黑团伙,据指控该团伙所制枪支非常精美,改装水平高超
昨天上午,邓伟波、龚南敏等12人涉黑团伙被法警鱼贯押入广州中院第二法庭,他们被指犯有垄断放心肉经营权、大肆制造枪支弹药,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等罪行。在昨天的庭审中,邓伟波、龚南敏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邓伟波不持异议,但表示起诉书指控的数量多了,实际造了三四十支。
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法庭将用两天的时间开庭审理此案。
指控一 暴力垄断猪肉市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下半年开始,邓伟波、龚南敏(女)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有目的地逐步发展和壮大自己的手下成员,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垄断行业市场,至2006年下半年,逐步形成了以邓伟波、龚南敏为首,以何锦超、鲍海华、万泗洪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垄断海珠区沥滘综合市场的放心肉经营权、操纵海珠区沥滘北村地区的溜冰场、酒吧等娱乐场所、大肆进行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的非法活动。
起诉书显示,2006年12月23日下午3时许,邓伟波为了争夺广州市海珠区沥滘综合市场放心肉的经营权,打击竞争对手,纠集鲍海华和崔旭(另案处理)等20多人,并指使鲍海华到何锦超的住处拿取自制手枪1支,然后分别持枪、棍等工具,去到沥滘综合市场附近,与被害人李某等10多人共同持械对打。其间,鲍海华开枪击中被害人李某的右肩部,致李某受伤。
指控二 打手“看场”非法经营
据指控,2006年下半年开始,龚南敏、邓伟波先后在海珠区沥滘北村高架桥底非法开设、经营“沥滘社区体育中心”和“健身舞池酒吧”,由龚南敏吸纳万泗洪成为该组织骨干分子。
为了更好地维持上述非法经营场所秩序,邓伟波、龚南敏共同雇请骨干成员鲍海华,作为维持其组织的上述非法经营场所秩序的“看场”主管,再由鲍海华纠集娄春华、于同福、费建义等人充当组织成员,娄春华等三人均听从鲍海华的随时调配,且工资由鲍海华支付,并协助鲍海华做好维持上述非法经营场所秩序工作。
2007年5月7日凌晨2时许,邓伟波因怀疑有人准备在其组织非法经营的“健身舞池酒吧”闹事,即使用对讲机联系龚南敏,由龚南敏以有人闹事为由,指使酒吧“看场”人员鲍海华、娄春华、费建义、于同福等人,携带三节伸缩棍、对讲机等,以协助治安队员抓捕闹事人员为借口,追至海珠区沥滘迎祥坊8号门口附近,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张某龙等7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杨某成、张某杰、张某森等人受伤。
指控三 制造、买卖枪支弹药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下半年开始,邓伟波逐步操控何锦超、刘伟光,为该组织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并发展卢永庆帮其买卖、运送、储存枪支、弹药,刘伟光则将自己经营的一间塑料模具厂,变成该组织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地下”工厂,以此为据点,大规模进行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10月至12月期间,由邓伟波提供枪支图纸和原材料,并指使刘伟光及同案人汤剑明研制“雷明登”猎枪共10支,交由邓伟波贩卖。2005年10月至12月期间,又在刘伟光经营的塑料模具厂内,共同研制了“雷明登”猎枪15支。
为迅速壮大组织实力,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邓伟波指使其组织成员何锦超、鲍海华、刘伟光、刘榕安、卢永庆等人,共同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
其间,由邓伟波提供枪支样本和货源、联系买家等、邓伟波、鲍海华等人参与出资、何锦超、刘伟光、刘榕安负责枪支的研制、改造和加工,何锦超、鲍海华、卢永庆则负责运送枪支给买家等,在荔湾区刘伟光经营的塑料模具厂内,共同制造了“雷明登”霰弹猎枪、仿“五四”式手枪、仿“六四”手枪、仿“马卡洛夫”手枪等数十支、自制子弹数百发,用于贩卖。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海珠区邓伟波、何锦超住处查获大量枪支、弹药,据称,该团伙制造的枪支非常精美,改装枪支水平高超,近年少见。
■庭审
“黑社会”罪名 两“老大”都不认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邓伟波、龚南敏均对指控其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都予以否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斗殴,邓伟波说,他是为了制止对方对猪肉档的骚扰才与对方打斗,而且是那些人先动手的,自己这边也有两三个人受伤;2007年5月7日的聚众斗殴则是因为有人在其经营的酒吧喝酒闹事还要收保护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邓伟波不持异议,但表示起诉书指控的数量多了,实际造的只有三四十支。对两人的关系,邓伟波和龚南敏都说是普通朋友。
本报记者 吴秀云 周文峰 李春花 通讯员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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