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设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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