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哈尔滨1月23日消息(记者乔仁慧)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社区消防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物质保障等难点问题,通过立法明确了社区消防工作的主体,确定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社区相关机构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社区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整改、邻里守望、经费保障、消防宣传等工作内容和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在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监管提出了要求:社区居委会应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督促居民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群体的看护,加强家庭内火(电)源的管理。
《规定》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要求,每个社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标志,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每年对常住人口进行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改变了齐齐哈尔市长期以来社区消防工作一直以文件、会议形式进行贯彻、部署的局面,必将对加强和完善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起到重要作用。
该规定也是黑龙江省社区消防立法工作上的一项重大突破,填补了省内社区消防立法工作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