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1月2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记者从1月23日召开的上海铁路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在过去的一年里,为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财产安全,地处苏、浙、皖、沪的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依法打击盗窃犯罪,审结的近300起案件被判处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被告人达491人,为国家、集体和旅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据悉,在判决的案件中,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和拆盗窃铁路器材的案件占到60%。经分析,铁路盗窃案件呈现“四化”特点:一是犯罪成员团伙化。被告人以“吃铁路”为生,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交叉结伙实施盗窃,久而久之形成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比较明确的犯罪团伙。二是犯罪手法专业化。有的被告人曾在电气化施工工地工作过,对设备比较了解,拆盗方法比较专业。三是盗窃、销赃一体化。由于有固定的销赃点,使得被告人更加猖狂,盗窃罪犯和销赃类罪犯紧密勾结,形成盗窃、运输、销赃“一条龙服务”。四是犯罪危害扩大化。被告人为非法获取利益,不计后果,随心所欲,有的盗窃信号机设备,使火车线路信号设备遭到毁坏;有的拆盗钢轨上的鱼尾板、扣件,使机车毁损,甚至有使列车发生倾覆的危险,严重影响了列车的正常运行。
上铁中院院长、党组书记陈永华告诉记者,新的一年,铁路法院要继续保持严打势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财产的盗窃犯罪,同时密切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加大对销赃渠道的集中清理,共同为加快和谐铁路建设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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