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发生后给付,且给付点高,报销封顶线低,罕见病种用药不能得到报销,大病患儿家庭不堪重负……”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省妇联副主席、省政协委员刘保平呼吁改革目前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案例:大病儿童报销额度有限
在日常工作中,省妇联接触到不少反映报销比例低、儿童看病难的问题。
例如承德县某个家庭中有两个孩子都患了肝豆核变性疾病。患者反映,目前这种病只有安徽省一家医院可以治疗,但用药大部分不在“新农合”用药目录内。住院期间医药费约4.3万元,出院后门诊用药1.1万元,最后只给报销2400多元。
患者家属李悦廷告诉记者,农村患大病无钱医治的情况还很多。
-调查:大病儿童就医亟待救助
刘委员调查后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老百姓看不起病的现象得到很大缓解,患病儿童也得到了一定的救助,但因为大病儿童医疗费用巨大,普通家庭、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很难负担,从而形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亟待通过我省在医疗救助力度上的加强、救助形式上的完善来解决。
刘委员说,虽然我省实施的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救助措施对患儿家庭有一定的帮扶作用,但因为是“费用发生后”给付,患儿必须在住院前先自行筹齐巨额治疗费,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家庭贫困的患儿无法住院治疗。
另外,给付点高,报销封顶线低,罕见病种用药不能得到报销。比如我省刚刚实施不久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规定,在本村诊所治疗,一年最多报销8元钱;县城治疗花费300元以上才能按一定额度进行报销,并且报销规定的封顶线较低,住院手术费用在数万元的,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15000元。一些地市的报销上限额度更低,并且,住院费用中的部分诊疗费、床位费和护理费不在报销范围内。
尤其是一些罕见病种,用药特殊,不能报销;还有很多大病患儿因故不能医治需在家进行护理时,产生的各种医药费用仍然庞大,但是报销额度过低,使患儿家庭不堪重负。
-建议:出台医疗费用减免制度
为解决患大病儿童的就医问题,刘委员呼吁实施大病患儿住院、治疗费用减免制度。建议由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牵头,制定大病儿童住院、治疗费用减免办法,有效降低大病儿童住院、治疗过程中的花费。所减免费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
降低给付点,提高报销封顶线。据介绍,湖北省率先提出到2010年,湖北省居民患重大疾病,得到大病医疗救助的标准将翻一番———从目前的人均2000元提高到4000元。我省也可借鉴湖北的做法,降低大病儿童住院、治疗等产生费用的给付点,提高其报销封顶线,使更多的大病患儿家庭能够有持续给孩子治病的能力。同时,对一些罕见病种的报销额度给予特殊规定。
-声音:报销比例最好“水涨船高”
来自衡水的省政协委员朱淑贞认为刘委员提交的这份提案很有意义。她说:“给付点确实应该低一些,对城市居民来说,一两百元也许算不了什么,但对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来说,一两百元绝不是个小数目。只要花费一两百元以上,就多少给报一点,这样不但能让农民享受到参合的好处,更能刺激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对动辄花费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大病,确实需要取消报销封顶线,根据医疗费用的额度,提高报销比例;最好能像职工医保一样,出院时患者只付自付部分。”
秦皇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省政协委员安颖欣认为,医疗保障制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降低报销门槛确实对百姓很有好处,但这是一个渐次完善的过程,希望有关部门加大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其他救助、保障制度统筹考虑、统筹谋划和安排,进而达到有病能医的最终目的。(记者刘红)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