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宋 文
近日,年过七旬、须发斑白的李老汉颤巍巍地来到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刚走进办公大楼,与他早有预约的副检察长吕晓春就热情地迎上前来。“李大爷,别着急!”
“路上坐车不顺,我来晚了,都晌午1点了,真没想到,你们还在等我!”李老汉不好意思地说。
“不碍事,不碍事。”吕晓春告诉他,“为适应咱当地农村早晚两顿饭的生活习惯,便于偏远乡村群众的上访申诉能够及时得到受理,我们接访时间从上午9点一直到下午5点。”
吕晓春把老人接进接待室大厅,倒茶让座后,开始答复老人上次来访时提出的问题。
早在1998年3月,李老汉就曾向白水县检察院投诉,举报该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侯某违法办案,挪用李老汉案件执行款3万元的问题。当年,县检察院经依法立案侦查,追究了侯某的刑事责任,也追回了挪用款,但由于当时李老汉和数名被执行人还存在其他几起纠纷,法院又依照判决,以案款互相抵消为由,把追回的3万元执行款还给了几名被执行人。其间李老汉不服又多次到法院申诉上访,直至2006年,法院根据李老汉提供的新证据,对其中一起纠纷案依法作出改判,判决上述被执行人支付李老汉欠款1.8万元,但李老汉一直未拿到该款。
该院干警经调取9年前侯某挪用公款案的卷宗及几起纠纷案的卷宗,结合老人的申诉,进行认真复查后认为,老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吕晓春耐心给老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建议老人尽快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访结束后,天色已晚。得知老人还要赶车返回距县城70里开外的老家,吕晓春马上安排车辆将老人送往汽车站,送站的干警还自己花钱为老人买了车票并送他上了车。李老汉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说:“真没想到,咱县上的检察官对我像自己家里的亲人一样。”
随后,该院向法院发出督促执行的检察建议,记者在发稿时获悉,白水县法院已启动了执行程序。李老汉盼望已久的1.8万元即将拿到。李老汉当众表示:我十年的上访终于要结束了,心里真是畅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