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月23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毒贩马玉龙、马占海、马成良跨省运输毒品海洛因9.8公斤一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马占海、马成良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马玉龙有期徒刑15年,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后,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对马占海的处刑部分,作出判处马占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终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改装油箱
两人跨省运毒9公斤
1996年9月,广河县农民马占海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马占海不思悔改,又受雇于毒贩马占英(在逃)继续干着贩毒运毒的勾当。2006年2月28日,马占英指使其舅子马玉龙,驾驶一辆越野车与马占英雇佣的马成良、马占海一同到兰州市的汽修点和汽车装潢部,对汽车油箱分别进行了改造、伪装。随后,3人合谋前往云南购买、运输毒品的计划并共同起誓。3月1日凌晨4时许,马占海、马成良与马占英驾驶改装好的越野车从兰州出发,3天后到达云南省临沧地区南伞镇。很快,马占英联系好了接货时间和地点。3月5日晚9时许,马成良、马占海2人驾车到一沙场,从两名送货人手中接过毒品海洛因,藏入该车的油箱夹层内。之后,马成良、马占海按照马占英的安排驾驶该车原路返回兰州。8日凌晨,二人到达临夏马集镇土门关附近时被临夏州公安局缉毒民警抓获,警方从被截获的越野车油箱夹层内查获14块共9890克毒品海洛因。马玉龙闻知两马仔被抓后,藏匿于其兰州朋友家中,后于2006年4月9日被兰州警方抓获。
撤销一审
马占海终审被改判死刑
2006年11月30日,临夏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马占海、马成良死刑,缓期2年执行,马玉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临夏州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马占海判处死缓,罚不当罪,遂提出抗诉;马玉龙以自己没有参与运毒为理由上诉高院请求改判无罪。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马占海、马成良和上诉人马玉龙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马占海、马成良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马占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马玉龙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意对马成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事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马占海的处刑部分,终审改判马占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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