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全部否认参与“黑社会”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李钢)广州市中院前天开始审理的以邓伟波、龚南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造枪案,昨继续开庭。涉案12名成员均一致否认领导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家姐”龚南敏的律师还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涉案人员被控三宗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邓伟波、龚南敏等人犯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罪。2004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邓伟波、龚南敏有组织、有目的地发展手下成员,至2006年下半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邓伟波、龚南敏为首,以被告人何锦超、鲍海华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称,该组织还让相关人员统一服装和发型,配备对讲机和三节棍,组织结构严密;而且,该组织在海珠区沥滘地区依靠暴力等手段垄断沥滘综合市场的放心肉经营权,并操纵海珠区沥滘北村地区的溜冰场、酒吧等娱乐场所,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还大肆进行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的非法活动,并多次聚众斗殴致人受伤。
邓伟波称做的是正当生意 针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该案主犯邓伟波、龚南敏均否认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案的其余10名被告也都一致否认自己参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邓伟波辩称,他在经营沥滘放心肉市场和酒吧,他做的都是正当生意,不能因为他涉嫌买卖枪支,就认定他所有的生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他和龚南敏只是朋友关系,从来没有过财务上的交往,不存在与龚南敏共同雇用保安的行为,谈不上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里的人。
此外,邓伟波称,让保安人员统一发型,并发放统一制服,并没有什么过错,这对任何一家企业都是很正常的事。至于配备对讲机,发放三节棍也并非是法律禁止的事,“作为娱乐场所的保安有这些设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秩序”。邓伟波的律师辩称,“几次打架都是对方来寻衅滋事,邓伟波等还先行报警。”
律师为“大家姐”辩护
12名被告人中唯一一名女性龚南敏人称“大家姐”。昨日庭上,她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称自己既未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没有参与制造买卖枪支,更没有参与聚众斗殴。
龚南敏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律师称:首先,公诉机关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本不存在。龚南敏在所有活动中仅仅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溜冰场,但这只是违反法规。其二,龚南敏没有参与沥滘市场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参与制造枪支和买卖枪支。此外,2007年5月7日凌晨打架斗殴事件中,龚南敏去现场是为了制止打架,而且还报了警。
针对龚南敏的辩护,公诉机关指出,龚南敏确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2007年5月7日凌晨斗殴事件之前,龚早就离开了现场,但接到邓伟波的通知后,又迅速带人赶到现场。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