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1月24日消息(记者陈俊通讯员阮正才)日前,广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第二任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广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亦翔等领导出席颁证仪式,并为被选任的17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该市领导在颁证仪式上要求人民监督员加强对人民监督员权利义务规定的学习,加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勇于监督,敢于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贡献。
据了解,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目的是要探索一种新的有具体监督内容和刚性监督程序的外部监督机制,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重点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三类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拟撤销的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五种情形”是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