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6种商品19家企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提价不申报 可罚百万元
我省从昨日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粮、油、肉、奶、蛋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将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按照国家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从昨日起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了解,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合法、合理、临时、适度和辅助的行政措施。当前的市场价格已经出现了显著上涨,此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形式,目的在于制止价格不合理上涨,而不是冻结价格,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合理的调价,政府不会干预。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将及时解除。
据介绍,此次列入临时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首批对粮、油、面粉、奶、饲料、液化气6种商品和19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大米申报企业为:六盘水市永恒粮贸公司、湄潭县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等6家;面粉申报企业为:贵阳市面粉公司等3家;菜籽油申报企业有贵州康星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牛奶申报有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两家;液化气申报企业为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饲料申报企业有贵阳金满船饲料有限公司、贵阳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企业,在提高其产品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根据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提价幅度、提价的理由进行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我省物价部门提醒经营者,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若不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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