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24日选举康为民同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同志简历
康为民,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1974年参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1979年至1983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后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88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
1995年任江西省永修县副县长(挂职锻炼)。1996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2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3年起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