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丙肝纳入医保门诊
基本医疗费可报销80%,每月3500元封顶
本报讯 (记者 陈捷)从2月1日起,慢性丙肝基本医疗费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患者在门诊使用指定药物治疗就能享受80%的医疗费报销。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实施这一政策后,丙肝参保人每月最高“减负”3500元。
据了解,丙肝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临床表现隐匿,不容易被发现。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我国丙肝患病率为3.7%.慢性丙肝门诊特定项目包括57种药品和11项诊疗项目。其中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是目前治疗丙肝最有效药物,但价格昂贵,每支过千元,且以前只能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医保报销。
据介绍,丙肝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不设起付标准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自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丙肝参保人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丙肝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按规定向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丙肝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有效期为6个月;临床上符合继续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的参保人,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确定,最长再延续治疗12个月。
■7家定点医保机构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