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青年想不劳而获,竟跑到广东与人假结婚骗钱财。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可平有期徒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阳贵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可平和阳贵台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农民,2006年11月,徐可平经其妹(在逃)介绍,认识了在广东惠州市种菜的农民廖某。她和廖某相处不到一个月,便催廖某结婚,廖某与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没多久,徐可平便向廖某提出要“离娘费”1.3万余元给父母,并让廖某买了价值4000余元的首饰。
徐可平看到廖某的同乡罗某也是单身汉后,便将阳贵台介绍给罗某。罗某为此给了她1.5万元介绍费。得款后,徐可平、阳贵台二人便找借口逃回乐业县。廖某、罗某见老婆没影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徐可平还曾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将邻居打成轻伤。
(兴亮 隽群 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