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死刑情侣要求结婚引发热议
一对相爱的青年男女因抢劫致人死亡,落入法网并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两人竟提出在执行死刑前结婚的要求。前日,该消息经过正义网报道后,在网络间迅速引发热议。不过,记者昨日傍晚向事发地山东苍山县相关检察官进行核实时被告知,网络所报道有一定的出入,目前双方已经放弃结婚的念头。
死刑情侣要求刑前结婚
死刑情侣欲结婚的消息是由检察日报主办的正义网1月23日报道的。昨日记者登录此网站时,发现报道正位居网络首页头条上。据报道称,2007年1月23日,被告人贯晓军、裴景彩因抢劫并杀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贯晓军、裴景彩两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8月,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审复核中。
2008年年初的一天上午,当驻所检察官与贯晓军谈话时,贯晓军突然向检察官提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要求”。贯晓军真诚地表示,自己对死刑二审改判的结果不抱任何希望,为了有一个夫妻名份,他请求有关部门批准他与一同羁押的裴景彩在被执行死刑前领取结婚登记证书,成为一对合法夫妻。据称,裴景彩也向检察官表示了同样的意见,愿意成婚。
贯晓军和裴景彩这一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请求”难住了当地的司法人员。据报道此事的正义网记者卢金增说,“在得知他们请求后,司法人员都很困惑,陷于一种两难的局面,不知道何去何从。所以现在还一直在协调中,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网络赞成者居绝大多数
死刑情侣要求结婚的消息经过网络广泛传播后引发网民热烈讨论。记者昨日在一些网站看见,虽然有不少人难以理解一对杀人犯希望能够结婚,也坚决反对他们能够完成心愿,但是更多的人认为,认为结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司法部门应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黑龙江伊春的网友wx199613称:“我感觉他们好像很可怜 (别骂我),但又很可恨!判死刑只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罢了,结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什么不准结婚呢?但是他们毁了别人的家庭,还想建立自己的家庭,挺可恨的人啊,左右为难啊”
浙江宁波的一位网友称:“有何不可?他们已经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即将被剥夺生命。死刑,应该在复核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死刑未生效之前他们有权利结婚。”
专家:死刑犯结婚没有法律障碍
从法律的角度讲,两人是否可以结婚呢?就此消息,记者昨日联系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他就此表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令禁止,结婚是没有障碍的。
据他称,触犯刑律,并不等同于触犯了所有的法律,也不等同国家剥夺了死刑犯的法律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所以,只要他们双方符合条件,又自愿同意,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结婚。死刑犯仅仅只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政治权利并不包括结婚权利。洪教授说,在国家倡导民主法制的情况下,当地司法机关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结婚要求。当然,这对死刑情侣登记结婚和举办婚礼都必须在羁押场所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监管的范围,他们也应该承担结婚登记的相关费用。
“但是另外一种情况要例外。”洪教授称,如果是死刑判决书中刻意提出剥夺结婚的权利的话,那就不能结婚。另外,像所犯的罪行与结婚有关的话,从社会引导的角度讲,法院也应该禁止结婚。比如,两人因为他人阻止他们结婚而杀人的情况。
检察官:他们已取消结婚要求
记者昨日与山东省苍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刘科长联系上了,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他们也才知道,之前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情况。他建议记者向羁押死刑情侣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李树德询问。
苍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树德通过电话向记者介绍,此前的媒体报道实际上有一定的出入。真实情况是只有贯晓军提出了结婚的要求,而女方并没有同意。后来,贯晓军看女方都没有同意,现在都已经放弃了,不存在结婚的事情了。记者涂劲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