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颖思)昨日,有报道指,北京市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今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但在申报方案中,暂时不对民宅征税。该报道还称,除北京外还有多个城市申请物业税“空转实”。
据悉,从2003年起,先后有北京、天津等10个城市分两批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目前试点仍处于“空转”期。而广州并非试点,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未见有开征物业税的“动静”。
开征物业税观点大PK
本报北京讯(记者柳建云)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据了解,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1月22日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今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除北京外,多个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
记者了解到,北京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至今已有3年。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由6个扩大到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有观点认为,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扩大说明了物业税“空转”3年的试点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开始向全国推广。但也有专家反对,认为物业税“空转实”时机不成熟,是不切实际的做法。
反方
物业税出台基础不具备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认为,北京等地区要求物业税“空转实”的要求是不容易实现的。但从商房向民房过渡征税的思想是可以探讨,只是现阶段还不具备开征物业税的基础。
董藩认为,开征物业税仍然阻力重重,时机并不成熟。“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究竟谁说的算,全国范围内评估的力量究竟够不够?这些都是问题。”
他指出,目前要理顺全国房产的产权关系至少需要两年时间,北京等城市试点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因为并没有跟实际进行接轨。仅仅靠的是想象,要征税至少要搞清楚,评估方法是按照面积,还是容积率,此外在房产关系上,房产部门、税务部门与户籍部门存在管理交织的现象,目前开征物业税显然准备不足,仍然存在很多条件制约。
他同时认为,百姓对征税的抵触心理是物业税难以尽快出台的一大原因,“评估结果与百姓存在心理差距,百姓肯定会与你打官司。”现实情况是,从目前个税申报情况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个税人数太少,而最应该征税的遗产税却至今未有下文。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巡视员曹聪此前对媒体也表示,“能否对个人征收财产税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曹聪认为,“物业税属财产税,在国外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在国内,国家只对土地征税,没有对个人财产征税的先例。”对具有跟“物业费”作用相似的“物业税”,曹聪表示,物业费由盈利机构收取,而物业税由国家收取,同样都有改善公共设施的作用,与物业单位的利益冲突也成为物业税征收的难点。
正方
征物业税迫使闲置资源利用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认为,我国城镇居民现在人均住房达到了26平方米,但有一部分存量的房屋被闲置了,闲置的成本太低。而迫使这部分闲置资源投入使用的好办法,就是对持有环节提高税负,减轻流转环节的税负。
他认为,从21世纪初以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私人财富的进一步累积,不动产已经进入大多数家庭的资产构成。社会对房价高反应强烈,恰好说明的是人们的私人财富累积已经进入到普遍拥有不动产的阶段。与此相应,不仅调整社会公平需要有新的手段,而且开征物业税的社会物质基础也已经具备。
陈淮认为,普通老百姓合理住房的物业税可象征性地征收,税率可以是万分之一,甚至是零。征物业税的第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当你超过必要限度,住大房子占有了优质资源,浪费了社会能源,就需要多付出代价。物业税用以调整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分配比重,限制、甚至抑制奢侈性和一定程度的享受型消费,保护普通老百姓生活必需的消费。
记者了解到,此番开征物业税的呼声得到许多著名经济学人的支持,新上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的林毅夫主张征收物业税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则认为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博士认为应把土地出让金改征为物业税,著名的房地产商潘石屹则认为房价涨得太快开征物业税可取。
链接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