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6日电(记者滕军伟)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这个省今年将努力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山西省规定: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山西省还要求各地政府要合理规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标准,其中前者的单套户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据悉,2008年山西省将新建2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4.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让8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上新房。到2008年底,所有县(市)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保障对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黄芳)